(一)居住場所
1.在走廊、樓道、地下室等公共區域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生火做飯。
2.生火做飯、燒水和使用微波爐期間無人看守,外出時未關火斷氣。
3.空調、電風扇、飲水機、電熱水器、照明燈具、電腦、插座等電氣設備超負荷使用、超年限使用,以及長時間通電、不斷電。
4.使用電驅蚊器、電熱毯、電熱器、“小太陽”等電器設備驅蚊、取暖;將衣物、鞋襪放置在電暖器、“小太陽”等取暖設備上或周邊烘烤。
5.電線、移動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邊拉設、放置;電吹風、卷發棒、電熨斗使用后未冷卻直接放在衣物、床面等可燃物上。
6.樓道、陽臺、窗外、床鋪下堆積存放衣物、紙張、報刊、書籍等易燃可燃物品,以及存放汽油、煙花爆竹、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。
7.燃氣灶具、液化石油氣罐質量不合格及軟管、閥門等配件老化脫落引發氣體泄漏。
8.室內為電動車及其蓄電池充電,或將帶有蓄電池的電動車停放在室內。
9.集體宿舍內使用液化石油氣罐、電磁爐、電飯煲、微波爐、熱得快等生火做飯、熱飯、熱水。
10.出租房屋要按照《**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》和《村民宅基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導則(試行)》等法律規定,落實房東和租戶的安全責任,并以簽訂合同合約、承諾書、保證書等方式作出具體的明確。
(二)辦公場所
1.電腦、打印機、傳真機、掃描機、照明、網絡路由器、空調、空氣凈化器、微波爐、飲水機等電器設備超負荷使用、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斷電,長時間通電使用。
2.移動式插座長距離串接,插座負荷與所供電器設備功率不匹配。
3.使用電熱坐墊、“小太陽”、加熱器、加濕器、風扇等電器設備,增加場所用電負荷。
4.辦公用紙大量堆積存放,廢棄紙張隨意丟棄。
5.人員工作崗位或辦公座位調整頻繁,電氣線路多次拉設、擠壓易出現絕緣層破損漏電,固定插座松動等情況。
6.紙張、報刊、書籍等易燃、可燃材料距離電氣設備較近或與之直接接觸。
(三)餐廳廚房
1.廚房油煙道、烤爐內油漬堆積過多,清洗不干凈或未按照規定及時清洗,遇有做飯明火或高溫煙氣引發火災。
2.廚房做飯油鍋過熱,干鍋、油質溢出鍋外等做飯操作不當;動火做飯期間人員離開。
3.蒸箱、烤箱、微波爐、攪拌機、絞肉機等大功率電器長時間運行或故障發熱等情況。
4.排風機、抽油煙機等電器設備油漬、灰塵附著,長時間高負荷使用,設備老化快易發生電氣故障。
5.冷庫、冷藏室內采用易燃材料作為保溫裝飾材料,電氣線路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,且電氣線路常年通電運行,損耗較大,老化較快,故障率較高易引發火災。
6.燃氣控制閥門損壞漏氣,生火做飯結束后未及時關閉燃氣所有控制閥門。
7.超量儲存油料等易燃、可燃材料。
8.燃氣表間燃氣泄漏,遇明火發生爆炸;餐廳、食堂內電子顯示屏超負荷使用、超年限使用以及長時間通電。